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博士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9月15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博士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9月1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三楼
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39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田老师
联系电话:0317-5508023 5508021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下载并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博士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入党志愿书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5)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不予受理。
(二)测评考核
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测评考核环节,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5:30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303办公室领取《测评考核通知单》。测评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测评考核通知单》。
测评考核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评,面试和专业测评同步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评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本次选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备考15分钟后,完成15分钟的现场教学(要求板书设计及粉笔字书写)。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专业测评等次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测评考核当天在测评考核地点及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测评考核成绩。
对测评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考察及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博士选聘岗位信息表
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博士选聘报名登记表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