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来源:浏览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和管理,经学校研究,拟采取备案制的方法,建立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备案资格

1.需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成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

3.公司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4.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区或在沧州市区注册有分公司,包括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

5.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6.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服务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全程负责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按规范程序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资料归档整理等。

三、备案数量

不限,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即备案成功。

四、备案期限

备案名单公示后一年。

五、采购代理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按下表的收费标准计取,不得上浮。

六、信息发布媒体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七、备案方式

拟备案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简介(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人员概况、名单、岗位分工等、主要业绩及擅长业务、公司规章制度等的电子版);

2.备案申请(自拟、盖公章,注明申请哪项备案,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网页截图;

4.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5.至少5名从业人员近三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保险的证明;

6.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7.开展采购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的图片;

8.诚信承诺书。

拟备案公司将第1项电子版,第2-8项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czyzcgfwzx@163.com邮箱。

八、审核与公示

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成功名单,出具评审报告。学校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代理机构名单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结束即备案成功。

九、淘汰机制

进入我校备案名单的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实后将取消备案资格: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范围收费;

2.服务期内两次不能承担代理业务;

3.出现一次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

4.出现一次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存在私自与潜在供应商联系或串通行为;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备案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5月21日,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资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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