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医专2010年普通专科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日期:2010-12-18来源:浏览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普通专科新生入学须知
1、新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超过7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按通知规定时间报到,不得提前报到。
2、新生入学当天,户口迁移关系交学校。沧州县市考生不迁户口;外地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派出所并注明身份证号。咨询电话:0317-5207612
3、带本人小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6张,白色运动鞋一双(军训用)。
4、新生入学时须一次交清以下款项:
(1)学费:第一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
(2)书费:三年共计1200元(多退少补)。
(3)生活用品费690元。根据国家质监总局、教育部要求,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公寓卫生安全,学生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展销会订货会,统一代购了经省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的床上用品,以进货价格供学生入学时自主选购。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在入学时要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学校。学校物业中心已经为新生统一代购了白大衣(冬、夏各一件)、听诊器、军训服、校服;日常生活用品:垫子、被、褥各一床,床单、被罩、枕巾各2条,蚊帐、暖瓶、脸盆、口杯、毛巾、毛巾被、枕头、枕套、马扎各一件,以上物品新生不必自带。
(4)学校安装了数字化校园管理系统,实现了校园手机一卡通(餐厅就餐、图书借阅、门禁系统等),为每名学生免费提供校园一卡通手机一部(需交费220元,含菜金100、通讯费120元,新生不必再自备手机)。
5、新生入学后按国家规定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6、学校宿舍统一配备衣橱,学生不必带大木箱。
7、我校为国办正式院校,按国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享受一定数额的奖学金,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和学校爱心救助基金补贴。学校设勤工助学项目,为贫困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上一条:致全校各专业准备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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