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2011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1来源:浏览数:

关于实施2011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

关于实施2011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
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团市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相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团省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今年继续组织实施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简称健康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1年由省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100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安排到全省部分市的县区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为提高服务地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农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农民就医率,促进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1、团省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成立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招募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对工作实施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2、志愿者服务所在市要分别成立团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此项工作的协调。
    3、各相关高校团委要与学校组织、宣传和毕业生就业部门联合成立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计划,可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4、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服务县团委、卫生局、服务单位共同承担。团委负责志愿者的日常考勤、月考勤上报、请销假管理、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卫生局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服务单位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并就志愿者服务情况做出鉴定。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政策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服务地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各市、县及高校项目办要紧密联系,加强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为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提供有利条件。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高校项目办要高度负责,对报名学生加大审核力度,加强全面考察,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真正选拔政治思想过硬、素质全面、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专业优异的志愿者。各市、县级团委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管理和评估考核等,做好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3、加强宣传、探索规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形成声势,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形成志愿者光荣、投身基层锻炼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畅通信息渠道,全面、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累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为我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探索新途径。
 
附件:
1、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1(3).doc
2、2011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3).doc
3、2011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报名汇总表 3.doc
4、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4.doc
5、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5.doc
6、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志愿服务鉴定表 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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